金湖重点优抚对象享有“三优”医疗服务

   2015-08-26 1260
核心提示:在深化医改的新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双拥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问题,金湖县卫生局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措施,
 
在深化医改的新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双拥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问题,金湖县卫生局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措施,确保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机构部分收费项目和结算流程调整的新情况下,不仅不影响相关优惠措施的落实,还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更有保障。
该局将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作为贯彻落实双拥政策的重要内容,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建立资料台账,加强工作督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落实到位。对有关政策不落实,实行责任倒查并问责。
全县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金湖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开设优抚门诊和优抚病房,设立优抚门诊和优抚病房标识牌,挂号、缴费和取药窗口设立“军人优先”标识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优抚对象,实行“四优先”、“四免费”、“四减半”,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治疗,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观察费和出诊费,住院床位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等费用减半收取。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医疗机构已经减免医疗费用近50万元。“三优”医疗服务受到广大重点优抚对象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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